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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相關法規】

1、《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2、《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轉讓申請文件及說明】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3)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有關手續;

(3)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A、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B、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伙協議。

C、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E、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2013年起,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區開始試行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范圍信息,而是設置了“重要提示”欄,其中寫明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由申請書確定,具體信息可登錄登記機關指定信息平臺查詢。含有上述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的商標轉讓申請文件,應同時提交經商標代理組織蓋章確認真實有效的、從登記機關指定網站下載打印的關于經營范圍的證明材料。

F、對于自然人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準商標轉讓。

(4)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受,登記部門應證明原注冊人與受讓人的關系、原注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5)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應注意下列事項:

A、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除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集體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集體成員名單、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B、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檢測能力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C、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該地理標志轉讓的批復、受讓人監督檢測能力的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四、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得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人、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文件。

3、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后,發放轉讓證明。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7、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適用于: 商標轉讓 ,國內商標轉讓,涉外商標轉讓,上海商標轉讓轉讓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中的商標,assignment of pending / registered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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