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放棄注冊“國酒”商標公開道歉_商標注冊曾遭多家名酒企業反對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3日在官網宣布,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訴訟申請,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
以下為聲明原文:
關于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
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在深入細致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對我公司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復審決定“不予注冊”。
“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龙8国际唯一登录地址充分尊重,也樂于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并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茅臺能有今天的良好發展局面,離不開黨和國家、業界同行、媒體和廣大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歷經多年發展,茅臺品牌已經深入人心,品質與品牌被廣泛認同,企業影響力正向國際市場延伸。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各兄弟企業和社會各方表示由衷感謝。
茅臺將繼續感恩前行,一如繼往、一心一意做好產品,以過硬的產品品質、溫情的品牌服務回饋社會。龙8国际登录也將繼續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同心攜手,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維護好數代茅臺人鑄就的良好發展局面,努力推動白酒行業不斷向好。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相關報道:茅臺申請“國酒”商標注冊被否起訴商評委,三十一家酒企同時被訴
近日,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就“國酒”商標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就不予注冊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除起訴商評委外,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01年9月茅臺集團就開始提出“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未被核準。2010年6月9日,貴州茅臺再次在第33類商品上提出“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并于2012年6月26日獲得初步核準。但2016年年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決定,對茅臺集團商標及圖不予注冊。
商標局指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商標及圖注冊”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注冊”商標不予注冊。
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也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茅臺集團在本次起訴書中提出,“國酒茅臺”的“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并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
對于茅臺“國酒”注冊商標一事,引起了整個白酒行業的強烈反對,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業紛紛聯合上書,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
汾酒表示,依然堅持2012年8月6日首次遞交的商標異議書的理由和立場不變,汾酒將繼續密切關注該商標注冊的進展情況并且保留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
來源:中國網財經,記者:李靜,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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